| 新加坡的离婚"育子方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儿童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3 7:10:10  |
|
面对不断上升的离婚率,新加坡出台了一个保护孩子的规定:凡是要求离婚的有子女的夫妇,必须向当地家事法庭提交一份详尽规划孩子未来的计划书,人们称之为“育子方案”。其目的是要求夫妻双方把离婚后应对孩子负的责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离婚申请获得批准的先决条件。 在新加坡过去的法律规定中,夫妻离婚时对孩子的归属也有所规定,但比较笼统,容易为日后的争端、推诿埋下伏笔。新的“育子方案”则非常具体,其中包括孩子的监护权如何行使,孩子将入读哪一种或哪一所幼儿园、学校,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力,如教育、经济、探望、辅导等。
计划书不光规定了父母双方的责任义务,还详细记载了孩子,特别是父母的有关资料,如是否患有严重病症或残疾、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吸毒史等。鉴于离婚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能更多地介入孩子生活,方案通常也要求列入他们的基本情况。
据家事法院的法官介绍说,育子方案的提出基于两大原则:第一,离婚时孩子的福利最重要,他们有权力继续获得父母的关爱和养育;第二,夫妻离婚后对孩子的责任并未终止,在养育子女方面他们还应相互合作。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美国父母热衷提高宝宝体商  
下一篇文章: 香港学前教育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相关文章 从细微处看美国素质教育 比利时幼儿园只游戏和画画 孩子入学,家长先认天书 犹太人儿童理财和劳动教育 美国孩子的“吃饭教育” 中美学校教育的差异 美国人的家庭育子观 国外家长如何进行财商教育 美国幼教机构注重个别沟通 让孩子扮演“乞丐”忆苦思甜 把自己的孩子交给别人打 看看美国早期教育的内容 幼儿最好在2岁之后入托 透视国外宝宝入园的年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