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亲家庭面临法律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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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7:10:46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这样说:“现在单亲家庭面临的一些问题,的确已经超出了现行的《婚姻法》的界定范围,而且这些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涉及到情感和心理的问题……”
据律师马剑介绍我国的现行婚姻法的基本框架是1954年制定的,虽然80年代作过一些修改,但变动不大。其主要内容仍“承袭”了许多比较旧的观念。他说:“即使在制定新的《婚姻家庭法》的过程中,新与旧的道德、婚姻观念的冲突也相当大,也许妇联的观点会与法学家不同,而社会学家的观念又与所谓的‘新新人类’相异。”由此可见,“单亲家务事”正面临法律尴尬。
探视权有名无实
最常见的尴尬是探视权的有名无实。在调查中,记者知道了一对离婚夫妇的故事。他们5岁的儿子被判给女方监护,从理论上讲男方有探视权,但他们离婚3年来,男方没有见到过一次孩子。这位坚强的丈夫说到这里忍不住流下了眼泪,他说女方每次都可以找到充分的借口,譬如说,“我不希望见到你”,“我不想破坏孩子心中‘你’的完美形象”,等等,为了不让男方见到孩子,女方甚至利用其经济优势多次改变通讯方式,甚至数次搬家。
“她铁了心不让我见孩子,我有什么办法,虽然法律上规定我有探视权,但实际上对方不让你探视,你也没有办法,我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又不能与她吵闹,打官司就更是劳命伤财之举了。”
另外,也有部分父母主动“放弃”探视权,有监护权的一方无论怎么要求,也不去探视自己的孩子。吴顺文律师说虽然部分人对此可以说出一大堆理由,但更主要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的父母多长时间必须去看一次孩子,而且似乎也没有必要做这样的规定。
监护者的“教唆效应”
有这么一件事,一位离婚后的母亲,每见一次孩子就发现孩子对自己生疏一些,后来变成了仇恨和厌恶,她十分伤心。开始她以为是因为与孩子分离太久的原因,后来她发现,原来,拥有监护权的丈夫及其家人在“教唆”孩子,把孩子的母亲说成是一个“坏女人”,使孩子逐渐产生对她的仇恨。说到这些,这位母亲变得有点愤怒,她承认她找过律师,希望通过法律讨回自己在孩子心中的美好形象。可她面临着两种障碍,一是怕伤害孩子的心理;二是法律上对孩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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